中国:呼唤公民社会

来源:博客网 作者:庄礼伟[/align]

公民社会与中国的社会变革

一、为什么需要公民社会

  一个公民社会发育不良的社会,是一个不平衡的社会。学者们常说,公民是国家的基础,公民权益是国家的根本目的,公民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即“主权在民”。但公民自己不团结、不组织起来,上面这些高帽子就会形同虚设。
  
  最早的公民产生于古希腊城邦国家。但古希腊时代的公民,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它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种普遍的权利。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奴隶、妇女和外邦人不能成为公民。到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公民成为一种普遍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具有某国国籍,就成为该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其它条件。现在通行的国籍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生地主义,像美国;一种是血统主义,中国传统上都是血统主义。无论如何,要获得公民的书面资格并不难,难的是你能否真正享有公民的权利。
  
  现代公民社会是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发展起来的。当时主要是城市里从事工商业的市民,一群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契约规则所组成的社会,叫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样的社会实际上就像是现在的私人部门,如公司、企业、个体户、行会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网络等等。日本人就把公司叫做“会社”。所以当时的市民社会,是自私的人为了理性的个人目标而结成的共同体。
  
  当然,现在也有人继续使用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来指代我们今天所说的公民社会。但考虑到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有可能把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排除在外,而市民和公民相比,与宪法、宪政的关联度小得多等原因,以及“市民”这个概念在中国语境中还有一定的贬义成分,还是使用公民社会这个概念比较好。在东南亚,华人学者大多把civil society译成公民社会。
  
  尽管当代公民社会的许多原则是源自于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如对个人幸福的追求、私人领域不容侵犯等等,但是当代公民社会比中世纪的市民社会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宏大的追求,也就是说它更加关注公共政治生活、公共参与和公共利益,关注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独立的公民空间。
  
  如果说中世纪的市民社会是自私的人的联合,当代公民社会就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的联合。建立公民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自由。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是指公民通过自愿结社、自主自治而形成广泛的共同体。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强调“中间性”,即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但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同样也关注公民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它既制衡国家,也制衡企业,现在的环保运动、劳工福利运动,就具有这样的性质。
  
  从概念角度看,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稍稍更强调它的建设性作用,而政治学上的公民社会稍稍更强调公民的独立性和干预作用。事实上,公民社会的作用既有干预性的、制衡性的,也有建设性的,具体情况要看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
  
  公民社会不一定是破坏性的,公民社会通过自我约束、自我治理、自我救助,能够极大地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公民社会和政府的关系并不总是对抗的关系,也有相互补充、合作的关系。
  
  那么,中国现在有没有公民社会呢?应当说,有一个雏形,但严重地发育不良。
  
  历史上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是比较短暂的。中国存在私人社会,如走关系和建立关系网、亲朋好友关系、酒肉朋友关系、家族宗族关系,还有私会党,黑社会。黑社会里也许有那么一点公共福利和公共“正义”,但那里绝不是什么公民社会,因为那里没有自由的人。因而自古以来,中国弱小的公民社会一直处在强国家和强政府的阴影里。

二、改良、革命和公民社会

  中国从19世纪末就陷入改良和革命的二元困境中。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是通过改良还是通过革命实现的,这里有一个关键变量,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或者说,一个国家的社会变革是代价小的还是代价极其惨重的,是走改良的路还是走革命的路,都要看公民社会是否强大,是否有效率,是否有足够的理性。
  
  首先我想说的是,一个国家,如果政府太强、公民社会太弱,就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发展中国家,强政府、弱社会体制都隐藏着巨大风险。集权统治往往只是使国家拥有团结稳定的表象,却难以创造国家真正的内在和谐。集权统治者只是制造了一个箍桶的铁箍来箍住整个国家,然而超强的政府并不一定代表稳定,而在超强政府下萎缩、弱小的社会往往代表着脆弱,预示着危机。从强人下台后的印尼来看,一直是街头骚乱不断,分离主义运动峰起,这说明苏哈托的那只铁箍只是表象,它最终什么也没箍住。这样的稳定怎么会是真正的稳定?所以,集权统治并非是低风险的统治方式,而是一种高风险的统治方式。公民社会可能会使政府感到不舒服,但给予公民社会较大的空间,与公民社会合作,却是一种低风险的统治方式。因此政府需要借助社会的力量,通过改良来缓和与社会的关系。
  
  如果在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时候国家发生剧烈的社会变革,就可能引发难以预测后果的连锁反应。不成熟的民间社会将会把各种极端主义以及民族主义发展到极致,导致国家出现分裂的局面。
  
  社会变革有通过革命而成功的,也有通过改良而成功的,对于中国来说,希望是后一种。

三、关于“民本主义”

  中国自古无“公民”一词,亦无“人权”一词,所以“民本主义”泛滥。“民本主义”是前现代社会全能式政府的一种统治观念。《尚书》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孔子说要实行仁者爱人的仁政。总的来说,都是教导统治者的为君之术,所谓民本,实际上是官本和父权政治。
  
  “民本主义”的特色,就是将政治秩序伦理化,把伦理秩序等价于政治机制,最后形成“君爱民,民拥君”这么一种所谓的双赢局面。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君主专制体制的长久存在,让不平等的等级体制永远延续。按照这种伦理式的政治,如果你承认和接受了这种由上到下的恩惠制度,你也就要承担起孝敬君父的义务。这实际是对公民社会的消解。

公民社团

一、公民社团是公民社会最牢固的基础

  公民社团是公民社会最牢固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公民社团,就没有公民社会。美国人有结社的严重癖好,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在千千万万个社团中,既有十分认真的团体,也包括十分无聊的团体。1960年代美国通过禁止酒后驾车的严厉法案正是一位普通的美国妇女推动的结果:当她的儿子被酒醉驾驶的司机撞车身亡之后,这位母亲立即呼吁通过反对酒后驾车的法案,但没人理会。后来她号召成立了“母亲反对酒后驾车协会”,进行美国式的“集体上访”,并联合其它利益集团,最终使该法案顺利通过。当一个人投身于集团中时才是强大而有说服力的。托克维尔对此解释说,全体公民都是独立的,但又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如不学会自动地互助,就将全体陷入无能为力的状态。
  
  而专制主义能够长期维持,不仅在于过去人们常说的是人民跪下了,还在于人民之间的涣散和彼此孤立。
  
  现在中国有一个最大的人群生活在公民社会的领域之外,这就是流动着的进城农民工,没有属于自己的公民网络和公民社团,他们无法时刻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民团体,可以大致分为离政治比较近的公民社团和离政治比较远的公民团体。我认为这两种团体都很有必要。如果所有的公民团体都是政治性的,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太泛政治化了,容易出现偏差。但如果所有公民团体都只是兴趣、联谊为目的的组织,那么它们就会被政府压得扁扁的,从有机体压缩成无机体。所以两种公民团体都应当存在,并且互相补充和支持。
  
  一般情况下,公民团体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只代表公民、民间的立场;
  
  二是非营利组织,不是一个目的是赢利的组织。公民组织也可以募集社会资金,但必须严格地用于公益目的(因此可以免税)。
  
  三是在人事和财政上独立,公民社团的领导人由相关公民自行选举,社团的经费也不依赖于政府。
  
  四是公民可以自愿加入和退出,有人把公民社团也叫做志愿者组织。
  
  五是它的内部是自律和自治的,也就是说,它内部也有一个法治的系统,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和完整的民主程序,而不是水浒式的或太平天国式的。

二、中国公民社团的现状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结社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不过,《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团的业务活动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这实际上还是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
  
  据统计,在目前全国性的社团中,属于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维护公民权益的社团只占10%,其中多数是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和非政治的各种专题协会。我们应当宣传、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公共政治事务,尽管不一定每个人都喜欢政治,甚至大部分人都不喜欢政治,但政治却与每一个人相关。
  
  在中国,有一类为数众多的公民社团往往被人忽略,它就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法律上是村民自治组织,当然也是公民社团。不过大多数村民委员会仍然像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不是村民联合会、农民协会。
  
  而且各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分散的,没有更高级别的机构,如没有整个县的村民联合会,更没有整个省和全国的村民联合会。
  
  以上问题,给我们带来了有关公民社团的发展思路:一个是要争取登记注册更多的具有参与公共政治事务抱负的合法的公民社团;一个是要建立乡、县以上的村民联合会,把分散的村民委员会联合起来;还有一个是要在工会内部争取搞垂直的直接选举,使基层工会以上的各级总工会受到直接来自工人的监督。
  
  当然,这样做将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困难。

三、关于公民社团的良性运作

  我有以下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
  
  (一)总体上可以沿着两条路径来走:一是促进小政府大社会的渐进改良;二是通过民间组织的壮大,推动政府权力下放。因此公民社团可以多开发一些建设性的功能。
  
  (二)一个公民社团要有一定的福利救济功能,才能扩大社会影响。
  
  (三)要经得起牺牲、挫折、寂寞和诱惑。社会进步是一个过程,公民社会是逐步壮大的,需要有很多人做铺路石。
  
  (四)我希望有这样一批人,能够放弃执政和权力的诱惑,而永远保持在野的姿态,以负责任的态度和专业精神一直在批评和提醒政府。也就是说,他们永远是自由的公民,代表公民的立场。
  
  (五)我还希望,能够以宽容精神看待那些不那么关心政治、不那么政治化的公民社团。不能因从事比较政治化的活动,而对他人产生一种道德优越感。人家登山、旅游、小资、研究怎样钓鱼或研究火山灰都是公民的权利。我相信这些社团同样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也在增进公民的福利,关心公民的权益。
  
  (六)公民社团应持之以恒地进行各种基础性的工作:
  
  1、对权力部门进行监督和游说。
  
  2、公民意愿的自我表达,通过媒体和或其他合法形式。
  
  3、建设性地创制公共行政日程。
  
  4、公民社团内部及一般公民福利的救助和增进。
  
  5、当公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进行反抗和纠正。
  
  6、自我治理和约束,从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完善公民社团。
  
  7、公民教育。有位著名学者曾经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在我们国家,要养成十来亿人民的公民意识,即使马上着手,至少得要50年到100年才能赶上先进国家”。
  
  中国不仅要建立一个小康社会,也要建立一个政治清明的社会,一个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尊重和保障的社会,一个公民能够自立、自助、自救、自我保护的社会。

公民社会项目(Civil Society Program)介绍

公民社会项目支持建立和加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团体,鼓励志愿精神和公众参与改善社区事务或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公民社会项目旨在为能达到下述一个或多个成果的自治组织以及由志愿者组成的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开展活动和项目提供援助:

提高公民、社区和非政府组织对公共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参与

促进政府和社区更大程度上尊重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对话的价值

加强法制,为公民通过法律机构保护自身权利提供更多的机会

公民社会项目资助小规模活动 (平均预算低于10万元),项目周期较短 (项目应该在一年以内完成),而且具有较高的可持续性。公民社会项目主要对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团体从事涉及下列内容的活动提供资助:提高公众意识;提交政策建议;进行诸如环保,促进政策的透明性、公开性以及明确责任方面的培训;举办以共享信息和经验为目的研讨会;有共同兴趣的组织之间通过建立网络互相支持;筹资等等。公民社会项目不打算对纯粹的学术研究、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维护、国际旅行、慈善扶贫、社会服务或其他由中国政府负责提供经费的活动提供援助。公民社会项目不属于慈善机构,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有关社区发展和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活动。

公民社会项目援助过的项目包括:

建立外地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志愿工作者热线、公众咨询、权利指南、报刊建议专栏以及电话交谈节目来促进外地务工人员的权利。

对律师进行依法审理破坏环境案件的培训,已建立起环保律师网,能够对各种破坏环境的案件进行审理。

对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如何与当地警察局合作,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培训。

进行提高村委会在基金使用管理上的透明性以及明确责权方面的培训,以便更好地管理所在村学校的增收项目。

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如何帮助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1.背景介绍

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在1998年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署 (CIDA) 建立,旨在鼓励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迄今为止,加拿大国际发展署 (CIDA)在中国积极开展工作已有近20年的历史,而且每年投入中国的资金超过4000万加元(大约相当于两亿四千万元人民币),但是公民社会项目仅仅是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在中国所开展的所有活动中很小的一部分。公民社会项目寻求那些真正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并资助这些组织进行发展,这也是基于加拿大外交政策的要求。加拿大外交政策的内容之一便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援助,帮助他们推动利于环境和社会这两方面均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正、社会平等、人权和经济发展。

 

2.为什么中国需要公民社会?

解放后,中国政府努力提供社会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包括为儿童、老人、残疾人等提供社会的和社区的服务。改革开放和市场搞活后,有两大领域开始呈现增长趋势:第一是政府部门,或者说公共部门;第二就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或称之为私人部门。然而,仅仅这两个部门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无法满足人们对社区和社会服务的需求,也无法为公民和社区提供一个能够有建设性地表达他们的观点和意愿、并使他们能够把自身的能力更好地贡献给社会的渠道。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改革的进行,政府和社会(公民个人、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正发生着变化。大量的由人们自行发起的组织开始应运而生,补充政府提供的服务。很多这类组织都是基于志愿精神,并服务于公共利益。

3.为什么加拿大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感兴趣?

通过帮助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来动员志愿者,并且帮助他们疏通其成员之间的利益,加拿大可以帮助中国的第三部门健康成长,以使它能够与政府和商业共同作用从而满足公民、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团体的需求。如果有更多的人参与到他们所在社区的社区事务中去,对公共政策事务产生兴趣,并就公共政策问题参与政府和商业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就能有助于社会更趋平衡地发展。这将给公众、普通公民和社区成员提供一个机会,就与公共利益和本社区有关、但却并非政府或商业主要关注的事务表达他们的看法和意愿。一个由大量各不相同的非政府组织组成的积极的公民社会,将鼓励更多的中国公民参与他们所在社区的事务,并在志愿的基础上为社会做贡献。一个积极的公民社会还将通过公民可以求助的组织,帮助公民免于被政府或商业剥削。因此,公民社会是社会公正、平等的关键性因素,并可以保护中国公民的权利,这也是加拿大所希望促进的一点。

4.公民社会项目资助何种组织?

公民社会项目旨在加强并帮助那些独立于政府部门或机构之外、独立自主、由人们自行组成并自我维持的非政府组织。一般来讲,这些组织的日常工作由志愿者担任,从事当地社区(如某个城区)工作或某一具体领域(如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工作。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已经资助了一个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进行的有关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的项目,调查结果对完善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已被当地法制办作为立法建议和咨询决策时的重要参考。该项目对各级政府改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详实的数据、中肯的建议,帮助促进了当地弱势群体的权利。

5.如何申请公民社会项目的资助?

申请者须首先与公民社会项目联系,递交一份概括其所提议的活动的简要的提议书,以及其所在组织的简介,包括发展历史、成员、资金来源、工作人员和组织目标。如果公民社会项目认为该项目符合公民社会项目资助的标准,就会要求申请者递交一份包括项目活动、时间安排和预算等事项的更为详细的、正式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说明通过计划的活动, 将如何加强其组织,或建立一个新的组织, 例如,动员更多的志愿者或进行筹资培训。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申请公民社会项目的组织都必须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提供活动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

6.公民社会项目不准备参与哪类活动?

公民社会项目不属于一个慈善基金会,也不热衷于乐善好施的慈善事业。在中国有许多富有的个人和赢利性公司可以为慈善事业提供资助,而且还有其他一些在中国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国际性基金会为慈善事业提供资助。

公民社会项目不准备通过小额信贷或培训活动来帮助贫困人口获得某项技能或帮助他们从事某种商业活动以便谋生的方式来资助扶贫项目。诚然,这些项目都帮助个人或他们所在的社区来满足基本的人类需求,但是它们对公民社会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贡献。

公民社会项目也不准备对一些具体活动提供资助,如对下岗人员进行培训。因为这类活动并不加强非政府组织,也没有鼓励公众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或就公共政策方面进行对话。

7.结论:

以上是公民社会项目内容的一个简要的概括。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 (CSP)热诚期待着能收到您所在的非政府组织或基金会与公民社会项目合作的意见,也欢迎您能向我们提供任何有助于公民社会项目发展的有关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具体的联系方式和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的情况请参考所附内容。最后,感谢您对公民社会项目的兴趣和支持!

我们同样希望看到介绍中国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宣传册以及报刊杂志上有关公民社会的报导和讨论。如果您希望通过电话讨论或面谈计划草案,请与公民社会项目官员联系。公民社会项目由加拿大驻华使馆管理,有关联系事宜及项目申请,请直接投寄下述地址: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燕莎中心C712/C713室

邮编:100016

电话:(010) 6465-1520转122

传真:(010) 6465-1573

电子邮件:civilsociety@cccsu.org.cn